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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市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编制外劳务合同用工人员3名
因工作需要,温岭市妇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编制外劳务合同用工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市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为准。
三、工作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全市编外人员现行标准执行。
四、招聘流程
1 报名
有意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28日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以及下载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妇联邮箱。面试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邮箱地址:zjwlfl@163.com;咨询电话:0576-86120615。
(下载报名表请扫二维码)
2 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则取消此次招聘计划。
3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6 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录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