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及渠道,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为镇海区争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面向镇海区城市社区开展比选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岗位
面向镇海区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选拔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时间满1年,且担任社工满3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放宽到2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
(4)受到过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得报名。
三、比选程序
(1)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结合换届“回头看”综合评价择优推荐,时间截止至8月24日。报名人数不足6人,取消比选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比选资格,在资格审查、比选择优、考察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凡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3)笔试及面试
笔试重点了解报名人员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前6名确定为面试对象,如有放弃,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不足6人的,由综合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了解面试人选所具备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培养潜力。
(4)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总成绩高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进一步掌握人选相关情况。
(5)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区直部门事业工作人员,并安排副科级岗位。录用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是否递补,由综合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任职试用
对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取消事业录用,回原单位工作。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