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属国有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瑞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瑞政办〔202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企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2.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
3.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瑞安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
(三)备注为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参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22年、2023年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年龄政策。
(四)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岗位)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专科学历岗位)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五)截至2024年7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六)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4年7月4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8时—2024年7月11日17时。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瑞安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rarczp.com),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材料:报考人员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和户主页)、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5日8时—2024年7月12日17时。
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内的,应聘人员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初审,但已超过网上报名期限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7月13日8时—2024年7月1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4日17时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交报考费。
4.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相关信息将在“瑞安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rarczp.com)上发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该岗位的考生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请于2024年7月16日8时-2024年7月17日12时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低于50分(不含50分)的取消入围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瑞安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遇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复审)。
2.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本次招聘最低分数线为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满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单寸免冠近照一张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用人单位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做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名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含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五)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员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人事录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相关证明,两者间应存在强关联性,两者间逻辑关系不吻合的视同不具备年限要求。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新员工入职后需服从公司调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市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六)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通告、公示等均在“瑞安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rarczp.com)和“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通讯设备不畅通影响考试及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岗位录用等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咨询电话: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77-65835889
瑞安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77-66866213
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77-66617300
瑞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77-65880025
报名咨询电话:0577-6575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