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依据《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仑委办发〔2020〕42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类、建筑类、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
1.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注册类最高级执业资格或近8年内独立主持、管理、实施过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熟悉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流程,团队管理经验丰富,性格稳重、责任心强,为人正直,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现场管理应急处理能力。
联系电话:0574-86784376,联系人:崔老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17:00。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二)、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14天行程轨迹截屏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blgtgs@163.com),并将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3、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1日8:30-2022年11月11日17:00。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以电话通知。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人才网公示。(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下载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
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
(2)考试入口处设置有体温检测通道,入场人员需“亮码+测温+戴口罩”逐个进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三),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
(3)对体温测量超过37.3℃以上或出现干咳、咽痛等症状由区防疫人员进行处理;对“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员直接劝离考场。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办理备案手续、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将录入考生诚信档案。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五)工作经历需提供用人单位从事该工作岗位的证明材料,工作时间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
宁波北仑灵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