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分宜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共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编外人员)8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3人。
二、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纹身;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1984年8月1日出生);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3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分宜县城市管理局2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4.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始终,凡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需携带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报名表、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文字表达能力、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领取准考证地点:分宜县城市管理局201办公室;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7.笔试成绩当天在县城管局一楼门口公布。
(二)面试人员的确立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如笔试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不含3倍),但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以上(含2倍),所有人员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的2倍(不含2倍),根据招聘单位研究,将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
2.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3.面试时间:2024年9月22日上午9:00;
4.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
(1)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两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分男女性别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己承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主要采取查看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以及调阅个人档案等办法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对拟招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的正式签订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录用人员将纳入后备人才储备一年,面试后一年内,招聘单位如岗位产生空缺,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九、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资金和缴纳社保、工会福利等构成,参照分宜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待遇执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的,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十、其他
1.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分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0-5896525
联 系 人:林珺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