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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公安公开招聘40名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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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辅助力量,提高见警率,加大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经德格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女性4名,男性3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为德格县户籍(3年及以上)。

(二)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文化程度

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不限文凭),2024年8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

(六)年龄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94年7月1日以后-2006年7月1日前出生的,并均含当日),退伍军人年龄均放宽至35岁(1989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七)身高

男性净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0米(含1.60米)以上。

(八)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加折合分2分。

(九)低保户、建档立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加折合分1分。

(十)市(州)级以上表彰奖励折合分加1分。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

5.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9.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考试资格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参照);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12.有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十二)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1:2进行,但报名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德格县纪委监委、中共德格县委政法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共3日),9:00至12:00,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德格县公安局4楼政工科。

3.报名要求:

(1)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考生如实、准确填写《德格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学籍在线报告、退役士兵证、低保户、精准扶贫人员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办理;

(3)近期白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户籍、年龄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初审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场进行初审,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初审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

报名初审地点:德格县公安局四楼政工科

5.确认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缴费,进入面试人员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6.发放准考证

初审合格并确认缴费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按照人民警察招录方法进行,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安文化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未参加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测评项目包括:

男生:1000米跑、立定跳远、4*10往返跑,

女生:800米跑、立定跳远、4*10往返跑。

体能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再加上政策加分项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比例内末尾成绩并列,一并纳入面试。

3.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分,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末位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体检时间:详见《准考证》

体检地点:详见《准考证》。

2.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时间:详见《准考证》

政审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履行聘用手续,下发聘用文件。

五、辅警人员工作经费、工资待遇及经费来源

按照《德格县关于规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一)辅警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经费均由县人民政府负担纳入财政预算。

(二)辅警人员的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执行。

(三)辅警人员在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初始工资为2800元。辅警人员每三年实行层级晋升,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晋升层级的,每晋升一级,其工资在原工资基数上增加300元。

(四)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辅警人员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由其单位、个人、县财政共同承担解决。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务员缴存比例执行。

(五)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德格县关于规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

(六)辅警人员在岗期间出现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辅警招聘的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政治审查,合格后按本方案聘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兑现本方案规定的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辅警人员招聘工作组织机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德格县纪委0836-8222072

咨询电话:德格县公安局政工科1598473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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