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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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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满足公安机关对工作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37人,其中执法勤务辅助岗位(男)35名,普通勤务辅助岗位(女)2名,列入县公安局辅警编制,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

龙游县公安局各科、室、所、队勤务辅警。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339779/index.html,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229113506/index.html,龙游县公安网。

其中此次辅警招聘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只在龙游县公安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随时关注。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拟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五、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9日至2006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身心健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执法勤务辅助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普通勤务辅助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非衢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场所。

6.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

六、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龙游县公安局门卫室对面(龙翔路465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

报名者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近照一张。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人员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的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当场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男子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可测试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试2次,1000米跑和800米跑测试1次。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试卷实行封闭式命题。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体测通知(回执)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范围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写作。

3.笔试地点:龙游县公安局五楼报告厅(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

1.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数。

2.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见公告。

4.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经考察(政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县公安局辅警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且缴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

本次招聘完成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0.5的比例确定后备人选,在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离职时按需替补,后备人选有效期为6个月(发布拟聘用人员公告之日起)。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岗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不正当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过程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三)各招录环节由龙游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70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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