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解决干部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合理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为37家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29日(含)至2006年8月28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放宽的,详见《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1)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8月29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名。
(2)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笔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ljfy.gov.cn/)发布。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卷面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卷面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程序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相关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54-2132800
监督电话:0454-213261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6969985
附件:1.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
2024年8月29日
1.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2.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