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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司法雇员招聘: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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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海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需求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年满18周岁(2004年9月2日以前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9月3日0时至9月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3日0时至9月9日17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显示“初审待复审”后,请等待复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信息;未通过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8日17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者其他。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由市法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市法院安排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市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本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市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本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本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市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2年9月2日,户籍以2022年9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3-8700296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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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海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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