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警务辅助人员18名 (岗位详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坚持 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6日12:00至8月2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
先邮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正反面打印《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格式不得变动),完整填写,并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同时将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171371464@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名称。
咨询电话:0574-87856055,王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五、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6.《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应聘者声明手抄一遍并签名;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任一项目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 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
(一)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职业抗压能力的测试,委托第三方进行线上答题,采用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专业技能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写作题,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一划定。
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入围面试
根据心理测评结果和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一划定。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九、体检、政治审查和公示
1.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测评过关人数低于岗位数的以实际过关人数安排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2.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3.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三年。
(二)薪酬由市财政保障,人均年保障经费10.5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及各项福利等),薪资发放实行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八)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九)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市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