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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及初审环节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减岗位
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见附件
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报名表外,还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5.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参加选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选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事宜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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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