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7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分局辅警3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操作。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文凭需经学信网验证合格有效),未取得相应学历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gdfj_313@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574-81989015,肖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5:00(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不合格,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上机考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
(一)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统一划定。
(二)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三)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10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二)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波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须参加为期10天的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培训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由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本次招聘的总成绩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直接聘用。
(八)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九)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十)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分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