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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岗招聘方案

发布:2024-02-19 18:28:36  关注:13357次

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博士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4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岗)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前符合我校报到条件并完成入职手续;

 

  9.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3月5日上午9:00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在网上进行。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

 

  重要提示:

 

  1.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后进行申报;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到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单位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关于年龄界定:以报名系统开通日期开始计算,例如:2024年2月29日开始报名,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2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考核

 

  考核安排请关注我校网上招聘系统通知,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考核包括面谈、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分部门、学校两级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在进行分数评价的同时,明确是否同意录用。未通过部门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进入学校考核,通过部门考核的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以不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2倍数量进入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的评价办法与部门考核相同。考核成绩按照部门考核占60%与学校考核占40%加权计算得出,未通过学校考核的不计算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 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学院(部门)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天津市三甲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前符合我校报到条件并完成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一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考核之后各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安排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8186155(王老师 钱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57955

 

  附件:天津财经大学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岗)计划表.pdf 

 

  天津财经大学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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