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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公告(7人)

发布:2024-06-18 23:27:46  关注:2170次

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4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面积115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开设40余个专业,其中物流管理、药品生产技术为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旅游管理为省级重点专业;药品生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形成了工、经、艺、农、管等职业领域较为齐全的办学格局。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ygtc.edu.cn)或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https://www.jszpw.net)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方可报名。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公告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即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职业技术学院即可根据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开考岗位和招聘人数,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成功人数将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7日16:00。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请发送至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应聘人员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职业技术学院了解审核情况。

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邮件回复初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核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核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职业技术学院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2月1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资格复审

1.考核前将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第(1)项须提供原件,第(2)、(3)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研究方向和学校专业发展契合度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职业技术学院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职业技术学院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投诉举报

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985011。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rzp.com

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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