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07-13 00:50:57 关注:18539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科技部“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视频会议”任务要求,做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2﹞4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5名(非事业编制)。
一、学校简介
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617亩。共有19个二级学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1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7个,有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矿土土质改性及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建校近60年来,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为国家、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乌兰察布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的摇篮和城市智慧的心脏。
二、招聘计划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我校需求,招聘计划如下: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jntc.nm.cn/__local/2/08/c3/88675b63591bd3b28055e43b30e_650ab224_2fc98.png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和科研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学位要求:本简章中所提到的学历学位均需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4.年龄要求: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经列编招聘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档案可存放在我校。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或劳动合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鼓励科研助理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我校为依托,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享受与正式人员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继续攻读更高学位。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正反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材料以压缩文件的格式上传,以“姓名+科研助理+高校人才网”命名,发到邮箱:jnsykyc@126.com。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20日17: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石老师,0474-8842707、15034986459
马老师,0474-8842706、19304741001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7:00,超过时间发送的邮件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1.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后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2.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一律取消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409室领取准考证,详情见集宁师范学院官网。
六、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另行安排,报名结束后在集宁师范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笔试考点设在集宁师范学院,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三)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集宁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七、考察
(一)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本次招聘不递补。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须登陆集宁师范学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集宁师范学院官网上另行通知。
八、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要求:
1.本科生月基础工资22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2600元;
2.学校统一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聘用后要求坐班,由聘用部门负责考核和考勤等管理。
十、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集宁师范学院纪委0474-8989040。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842707,0474-8842706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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