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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理工学院招聘76名公告

发布:2021-05-08 22:08:56  关注:32013次

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近代中国民族工业摇篮的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位于湖北黄石行政核心区,背靠青龙山,环绕磁湖水,环境优美,景色如画,校园面积1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被誉为最美的校园。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55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万多人。现有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药学”、“土木建筑工程”等5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和“药学”4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环境工程专业成功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一流专业12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6个;有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4门;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

学校各类科技创新和教学实践平台丰富,特色鲜明,拥有国家级院士工作站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被评为“湖北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推广中心1个,与区域企业共建各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0余个。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6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2个、省级环境监测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

学校秉承“明德、格物、经世、致用”校训,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以学生为本;教授治学,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建成特色鲜明教学型、应用型普通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2021年湖北理工学院拟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本招聘公告与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社厅审核批复为准。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硕士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博士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设岗部门(学院)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各设岗部门(学院)联系方式见之前发布的《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简章》。

(三)资格审查

1.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相应报名截止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相应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填写完整的《湖北理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至指定邮箱(邮件发件主题为:应聘学院+岗位名称+姓名)。个人简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关于学历的有关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四、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试讲)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理工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开考比例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按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考比例(考生数与岗位计划比)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应聘者、高水平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者,按1:1直接进行面试考核;具有硕士学历应聘者按不低于3:1进行面试考核,不足3:1则不予开考。

(二)面试

1.成立工作小组。各二级(单位)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2.确定考核人员。二级(单位)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和资格审查,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考核前将拟考核人员业绩成果提交科研处认定。

3.二级(单位)学院面试考核。二级(单位)学院党组织负责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严把师德关。考察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及科研能力,应聘人员通过自我介绍、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试讲内容由二级学院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确定,试讲时间15分钟。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学校排序推荐校级考核人选。高层次紧缺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东楚学者”等)可通过考核择优、一事一议等简便程序进行。

4.校级综合考核。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人事处)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各学院对应聘者试讲、问答、综合评议和票决等四个环节的面试考核情况以及考察情况进行校级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学校通过面试考核综合情况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理工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可依据参考各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者要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到校参加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提醒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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