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4-11 03:42:57 关注:15434次
湖北理工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已阅读:7次审核人:编辑:郑老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26人,其中教授111人,博士374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资源丰富,现有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生态环境修复与健康”、“智能制造”2个省级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hbpu.edu.cn。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5的,保留该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考试考核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湖北理工学院组织开展,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通过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http://rsc.hbpu.edu.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未达到1:5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从事辅导员(文艺宣传干事)工作常识和实践能力(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
3、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通过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http://rsc.hbpu.edu.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可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考生总成绩可在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http://rsc.hbp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二)体检、心理测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测评包括SCL-90等多项心理健康问卷。
(三)考察工作由考察组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在我校官网(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我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四)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以及公示环节出现考生弃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并重新公示。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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