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3-08 21:11:55 关注:32514次
湖北理工学院参加今日招聘网jrzp.com2023博士暨中高级人才rpo线上面试会,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报名参会,与湖北理工学院上线交流。
1.参会场次
举办平台:腾讯会议平台
rpo线上面试会第一场(举办时间:3月23日)
2.报名通道:
本次招聘会针对参会人才免费,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立即报名→【第一场】
3.活动咨询
咨询微信及热线:15360009397(小波)
(添加微信请备注“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rpo面试会”,后续我们将邀请您加入活动交流群)
4.入场方式
活动开始前我们将会通知您意向单位的面试房间号,届时凭面试房间号入场与参会单位交流面试。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才盛于楚,凤栖于林。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46人,其中教授111人,博士344人。学校拥有国家级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1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临床医学”、“环境工程”等专业通过“专业认证”,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其他省级研究平台(含基地中心)10个,与区域企业共建各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0余个。2021年“临床医学”学科入选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是学校国际学术水平和学科影响力提升的重要标志。
依托各类平台,学校高层次领军人才聚集效应不断彰显。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专家人才40余人,聘任“东楚学者”和其他各类特聘教授30余人。
作为一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快速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学校已迎来超常规发展的崭新阶段,我们真诚期待与您一起共创美好未来,共同书写诗意人生!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政治、品行及健康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于杰出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对于领军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对于拔尖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对于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若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若具备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学历要求:原则上引进的人才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科阶段应为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优秀人才、急需人才本科阶段学历可放宽为非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音体美及外语等特殊专业引进的人才本科阶段学历应为专业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4、聘期要求:对于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首聘服务期按协议聘期执行;对于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首聘服务期一般为8年(含试用期1年)。
注:以上“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等人才类别见《湖北理工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二、引进人才类别及待遇
人才待遇分为基础性待遇和激励性待遇。基础性待遇包括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住房待遇等;奖励性待遇是达到相应引才标准而追加的待遇。
1、人才基础性待遇表:
人才类别
人才基础性待遇
科研启动费
(以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方式获得)
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
薪酬待遇和科研条件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合同约定。
优秀人才
(急需人才)
1.纳入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正常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待遇。入职五年内,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副教授(专技7级)履职绩效工资待遇。
2.安家费按学科类别执行:理、工、医学类25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3.提供周转房一套(简装,约100平米);或不需提供周转住房的,学校给予租房补贴1500元/月(5年)。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学校只提供周转房源一套,并分别增加2万元的安家费。
4.享受黄石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5.学校对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安置工作。
理工医类10万元
人文社科类5万元
2、人才激励性待遇表:
激励性指标
①国内外知名院校
年龄(周岁)
职称
⑦有博士后经历
⑧急需学科
标志性成果
②
③
④
⑤
⑥
⑨成果一
⑩成果二
?成果三
≤30
31-35
36-40
正高
副高
追加安家费
10万元
10万元
8万元
5万元
6万元
2万元
5万元
5万元
10万元
8万元
4万元
追加科研
启动费
5万元
——
——
——
5万元
10万元
5万元
2万元
注:学校委托培养的博士,按毕业当年学校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安家费(安家费包含培养期间借支的学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费用)。
3、其他待遇
(1)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所有新引进博士绩效工资按校聘专技七级副教授标准执行,过渡期为5年。
(2)博士津贴:新引进博士,在获批加入学科(团队)核心成员后,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科(团队)核心成员认定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享受相关津贴和待遇,每年2万元。
(3)若入选“东楚学者”、“东楚学子”计划,分别按照人才岗位特殊津贴标准20万元/年、5万元/年发放,考核周期为3年。
注:博士津贴、东楚学者、东楚学子只能三选一。
(4)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三、引进程序
四、2023年湖北理工学院人才引进计划表
内设机构
岗位
代码
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报考资格条件
岗位等级
招聘
计划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它条件
化工学院
001
技术四级
(正高)
1
专任教师
生物工程、生物与医药、化学工程与技术、药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50周岁
及以下
符合《湖北理工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条件。
化工学院
002
技术十级
(中级)
2
专任教师
生物与医药、药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机电学院
003
技术十级
(中级)
4
专任教师
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电气学院
004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测绘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环境学院
005
技术十级
(中级)
4
专任教师
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能源动力、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医学院
006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计算机学院
007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数学、统计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土建学院
008
技术十级
(中级)
4
专任教师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材料学院
009
技术十级
(中级)
2
专任教师
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数理学院
010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物理学、力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艺术学院
011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设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经管学院
012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管理学、经济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师范学院
013
技术十级
(中级)
6
专任教师
教育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外国语学院
014
技术十级
(中级)
4
专任教师
外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翻译、区域和国别研究、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50周岁
及以下
本科、硕士、博士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英语专业。
体育部
015
技术十级
(中级)
1
专任教师
体育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智能输送技术与装备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16
技术十级
(中级)
3
专任教师
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017
技术十级
(中级)
2
专任教师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环保节能产业技术研究院
018
技术十级
(中级)
2
专任教师
环境科学与工程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
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毕业不满3年。
创新创业学院
019
技术十级
(中级)
2
专任教师
专业不限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有创新创业获奖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0
技术十级
(中级)
14
专任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50周岁
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相关说明
本招聘简章为预公告,引进计划和条件等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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