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阳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现将2021年平阳县卫生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与计划
招生(招聘)对象为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
1.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8名,定向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2.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中医学专业5名,定向平阳县中医院;
3.专科层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10名,定向平阳县基层卫生院。
二、承办院校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
2.杭州医学院承担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
三、招生(招聘)程序
2021年平阳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线。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2门科目必选,本科中医学和专科临床医学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三选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2.体检。县卫健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电话通知入围体检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由县卫健局安排复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别提醒:因录取工作时间紧凑,请考生填报志愿后一周内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注意接听夜间电话),以免考生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阳人才网公示三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层次4.6万元/5年/人,专科层次2.6万元/3年/人。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执行。
五、就业分配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员毕业后由县卫健局定向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员毕业后由县卫健局定向到县中医院工作;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员毕业后人事关系落实到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接受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合格后由县卫健局统一分配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在定向分配单位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卫健局、平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8111372(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