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保育员岗位其他要求:海宁市户籍,18—48周岁,女,初中及以上学历,有保育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9日(工作日接待)
上午8︰00—11︰00,下午2︰00—17:00。
3.报名地点:海宁市儿童福利院(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272号)。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总分50分,内容为相关业务知识等。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实操技能,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技能测试后根据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民政局网(www.haining.gov.cn/mzj)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1533
监督电话:0573-8728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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