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镇边境专职联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提高边境管控能力,切实筑牢我镇边境管控防线,确保边境安全稳定和边疆繁荣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主要协助边境地区联防所日常管理,开展巡边守边固边工作。
招聘人数:本次招聘5名。因工作特殊原因此次招聘仅限男性,聘用后将根据工作能力、报名意向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分配至各联防所工作。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应聘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户籍要求:勐腊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磨憨镇人口;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艰苦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文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边境专职联防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磨憨镇边防办按照专职联防员岗位设置需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过边境管控、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警务辅助的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如:电焊工、水电工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偷引带”违法犯罪记录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边境巡逻管控工作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边境专职联防员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磨憨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话方式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3.报名地点:磨憨镇人民政府3楼综治办,联系人及电话:依老师(158 9445 7269);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农村信用社)、户口本、居住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1寸免冠正规照4张。报名时需填写《磨憨镇公开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报名表》(附件1)和《磨憨镇边境专职联防员政审表》(附件2)个人信息部分,签订《磨憨镇公开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由磨憨镇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磨憨镇自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由磨憨镇边防办电话另行通知。
(四)政审
资格审查和面试通过后,应聘人员填写《磨憨镇边境专职联防员政审表》,由所在户籍地公安局机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统一进行政审。
(五)体检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试用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该岗位全额工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核发正常工资。若试用期间内辞职,考勤不满15个工作日,将不发放工资。
(七)聘用
按照相关招聘程序招聘合格人员与磨憨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对群众反映有异议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对表现好、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聘。
(八)岗前培训
磨憨镇边防办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应聘合格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九)工作地点
由磨憨镇党委政府、边防办统筹分配至各边境联防所工作。
六、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待遇:专职联防员基础工资4327元/人/月,增加“五险”单位缴纳部分1053元/人/月后基础应发工资标准为5380元/人/月,扣除“五险”个人缴纳426元/人/月后,实发工资3901元/人/月。入职满一年的专职联防员根据工作年限,每年增加月基础工资30元。在每个边境联防所设立副所长岗位,副所长每月基础工资增加200元,另外单位缴纳每人每年400元意外险,并按照每天50元/人的标准落实专职联防员补助,用于专职联防员伙食、交通油料保障。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全程,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磨憨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磨憨镇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磨憨镇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