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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温州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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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州技师学院创办于1979年,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其中高技能专业学生占75%,是温州市属唯一以培育高技能人才为主的综合性技师学院。学院总部位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占地315亩,常设专业涉及机械类、电工电子类、服务类、轻工类、信息类、交通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等8大类近30个专业。

因工作需要,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合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具体岗位、年龄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技师学院同等学历专业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研究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享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同等待遇。上述人员在符合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及学籍信息验证结果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wzhrss.gov.cn)、温州技师学院官网(www.wzjsxy.com)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7月19日9时—7月23日17时。以温州技师学院招聘网站中申请提交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或提醒。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技师学院招聘网(https://zp.wzjsxy.com,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选择右上角“注册”,注册账号后点击网站上方“点击报名”,选择个人符合条件的应聘岗位,点击“马上申请”进入个人报名信息编辑并提交申请。必须上传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各层次学历认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其他材料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学院于2023年7月24日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00开始查询审核结果;材料不全者,需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7:00前补交相关材料,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系统。学院于2023年7月27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2023年7月28日12:00后,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2.招聘计划数调整和改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12:00—18:00。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技能大赛指导师岗位比例根据资格初审实际情况,由学院报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需求数,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聘系统重新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考试办法

(1)实训指导师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技能考核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技能考核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6的,全部确定为技能考核对象。

第二轮为技能考核和试讲。技能考核、试讲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5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试讲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6的,全部确定为试讲对象。

第二轮为试讲。试讲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基建、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合作管理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结构化面试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6的,全部确定为结构化面试对象。

第二轮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技能大赛指导师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远程面谈。结合报考人员报考材料,主要从报考人员专业契合度、岗位匹配度、现有教科研成果、综合素养等方面考核。面谈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二轮为试讲。试讲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本岗位专业技能实操水平,满分100分。技能考核不指定参考书目。

(3)试讲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满分100分。模拟课堂教学考核课堂胜任力和综合素质,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

3.资格复审

入围试讲或面试对象须在试讲或面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现场需提交本人签名的《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实训指导师岗位以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技能考核成绩再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专业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管理岗位、基建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结构化面试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技能大赛指导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技师学院官网公布。

学院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体检、考核中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温州技师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续。

(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3年8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拟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符合温州市《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部,0577—88632063。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0577—86539866。

(九)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十)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2023年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温州技师学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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