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注:招聘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配;
6.已在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在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和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指导下,由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人事科和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一)报名
1.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8:00—16:00。
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行政中心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5-82212648
2.报名者随带资料:《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一份(照片处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护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其他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则该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分。笔试由人事科会同相关岗位职能科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同一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负。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再放弃者,则取消录用资格,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二年一聘(试用期二个月),工资等待遇按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已与上虞区卫健系统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内需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4.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202303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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