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平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6名(其中文职辅警11名,勤务辅警8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中防暴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未满三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 00-5:00)。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安局原公安信访(平湖市南市路平湖吾悦广场西北侧约220米)。
4、报名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人页)及其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证明;
(6)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考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1、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执行,纵跳摸高过关制,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两项测试总分不低于120分且单项不低于35分,视为合格,并按百分制折算确定体能测试成绩。
2、其余岗位三项测试内容均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文化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面试
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20%和体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防暴、巡逻处突类岗位: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其余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足招聘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平湖公安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招考完成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考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平湖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