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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2024年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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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食品药品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2024年度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cfdie.org)下载《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haopin@ccfdie.org。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国际交流中心-报考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有关材料。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4.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ccfdie.org)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我单位将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核验相关材料原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本人签字的《应聘报名表》(含1张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国家药监局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中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及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聘用人员应按我单位要求配合做好入职准备,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入职的,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212866-2855或6023

监督电话:010-822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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