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和富阳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次公开招聘12个岗位共18人。
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一般为2025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4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rczp.zcmu.edu.cn/apply/index.actio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18日-4月26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查,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考试
1、面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有关安排请考生自行关注招聘单位网上公告。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问卷调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条件涉及政治面貌、学生工作经历、外语等级等,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rczp.zcmu.edu.cn/);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6613530(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为: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866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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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