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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年浦江县“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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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挖掘退休教师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强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人才支撑。根据《浦江县教育局浦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浦江县“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教﹝2021﹞15号)的要求,2024年浦江县拟在本县范围内公开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4年,浦江县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5名,具体学校岗位详见《2024年浦江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浦江县公办学校优秀退休教师。

(二)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曾获县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或参加县市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基本功)比武获奖的教师优先。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退休不足3年的教师优先。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小学任教的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到中学任教的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愿报名。意向教师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意向教师携带2024学年浦江县“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至意向学校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各选聘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3.面试遴选。各选聘学校成立考评小组组织面试,集体研究决定选聘结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能力等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校通知。

4.体检及考察。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6.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双向选择意向,各选聘学校与拟招募教师签订“银龄讲学”协议。协议一学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学年。

7.上岗任教。选聘学校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四、人事管理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教师到校任教后与在职教师一样接受学校管理,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维护好教师形象。

“银龄”教师需按协议履行讲学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规带生、办班,不得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不得为校外辅导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选聘学校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学年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直至解除协议,对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考核管理

“银龄”教师聘用原则上为一学年一聘,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学年考核,考核合格,学校可继续聘任。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银龄”教师任教期间,有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选聘学校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教学条件的;

2.师德考核不合格;

3.不服从学校管理,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规定;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家长礼品、礼金或参加家长宴请的;

7.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六、经费保障

“银龄”教师到选聘学校任教期间,原人事关系、退休待遇不变。选聘学校按月发放银龄计划工作经费(中级职称6万元/学年,副高职称8万元/学年,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10万元/学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任教教师工作补贴发放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费用,其中70%为基础补贴(含购买意外保险费用),由学校按月平均发放,30%为绩效考核奖励,根据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考核合格全部发放,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七、政策保障

选聘学校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办公设施。任教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负责为“银龄”教师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对于任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学校层面的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电话:842065608420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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