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 号)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15 号)要求,现就我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对象为新昌县户籍或新昌县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的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依据。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8.报考者符合所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考试就上云职公招
3.未按《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件的。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8:30-11:30。
2.报名地点:新昌县教育体育局406室。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同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师范生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为公费师范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2024年8月15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398687/index.html)公布。
5.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6023803,86030398(人事科)。
为接受社会监督,新昌县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6024787(行政审批科)。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