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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波教师招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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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招考人数102人

2报名时间2022年03月16日 08:30 - 2022年03月17日 16:3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022宁波教师招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2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2年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1-5项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有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非应届毕业生需持与应聘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报考职高专业课的除外)。

5.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应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与附件2)。

三、报考对象

在符合报考条件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对象可以报考:

(一)应届生(报考职高专业课的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2022届部属师范院校(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4.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非应届生(报考职高专业课的除外)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镇海区中小学任教且满一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与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现实表现”)。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且满一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提交的获奖证明须与所报岗位的学段对应):a.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b.获得宁波市教研室、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或取得各县(市、区)名优教师称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取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或地市级名班主任及以上称号。

(三)报考职高专业课的要求具体见附件2。

四、相关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现场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2.报名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缴纳考试考务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现金),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4.资格审核:初审时,发现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与报考岗位不符,将直接取消资格。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到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网址另行通知,详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信息公开→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以下所指网站同上)。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23-24日(8:30-17:00);

参加笔试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6-7日(8:30-17:00)。

(二)考试

考试分三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历史与社会、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历史

1.考试形式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4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预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音乐(舞蹈)、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心理健康

1.考试形式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3月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4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遇进入笔试的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4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4.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若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三类岗位:职高专业课

1.考试形式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3月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全部进入笔试。

3.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以合计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合计分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4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4.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进入面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若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预签约

拟定于体检结束后,签约对象与镇海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进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与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防疫具体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6772。

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1-6:镇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的附件.docx

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2/3/2/art_1229054233_3944018.html

摘 要

1招考人数112人

2报名时间2022年03月07日 08:00 - 2022年03月09日 20:0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022宁波教师招聘: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12人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 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按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鄞州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非编教师(以2021年12月底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入库人员为准)。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曾获得区(县、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招聘对象限男性及定向招聘至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2届应届毕业生暂不做要求)。

(六)具有相应的专业学习背景。(详见附件1)。

(七)鄞州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任教的人事代理制教师(以鄞州区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确认的定向服务人员名单为准),可按本人所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对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类别、指标数及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3月7日至3月9日(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考序号,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序号进行后续的修改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3月10日-11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3月12日至3月14日(8:00--20:00通道开放)

已报名人员可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再次报名人员可在3月15日上午8:00—12:00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分2类岗位,以2种考试模式进行,其中a类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三个部分;b类岗位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笔试、试讲三个部分。

1.a类岗位(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道德与法治、小学语文1-5、小学数学1-3、义务段英语、义务段科学、义务段心理健康、特殊教育)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占比先按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b类岗位(义务段音乐、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如遇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占比先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考试关于技能测试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对应考试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考试。未准时参加技能测试及笔试,均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各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登录鄞州教育网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局还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3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或《试讲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体检

所有入围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确定拟录用单位。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历届生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0574-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报考专业要求.doc

附件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附件3.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原标题: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byzedu.cn/yz_zwb/jyxz/gsgg/202203/t20220302_584135.html

2022宁波教师招聘:宁波市北仑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6人公告

为推进北仑区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采用远程考试的形式进行,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简介

北仑区位于宁波市最东部,毗邻东海,三面环海,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海上门户。1984年建区,陆域面积614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83万,共有五个国家级开发区,是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区内岸线资源总长173公里,其中深水岸线120多公里,是宁波舟山港主要作业泊位所在地,境内有北仑、大榭、穿山、梅山以及甬江(北仑段)五大港区,拥有各类功能码头300多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83个,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当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46平方公里全部落地北仑,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核心区落户梅山,梅山、宁波综合保税区成功获批。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82.5亿元,2021年财政总收入781.1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省前列,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36名。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远程考试专场)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四、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初定)

2022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用远程考试的形式进行,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具体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本科或研究生为全国部分高校(详见附件二)的毕业生,其中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仅限宁波大市生源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通用技术岗位允许宁波大市生源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指大学本科所学专业);

2.大学期间曾获省级师范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六、招聘条件

1.所有报考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条件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毕业。

3.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其中国内高校2022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6.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

七、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4日12:00—3月15日12:00。报考者登录https://nbbledu.wjx.cn/vj/tgwywsd.aspx,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表(附件三)。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如有重复报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选择普高可兼报义务段相应岗位(只参加普高的考试),其中普高语文可兼报义务段语文,普高数学可兼报义务段数学,普高政治、历史、地理可兼报初中社会,兼报必须为同一学科,义务段不得兼报高中。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兼报不计),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5日12:00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3月16日前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上公布参加招聘人员(网上报名)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等,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3. 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相关资格材料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资格未通过的成绩无效。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3)资格审查后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用线上远程考试形式,初定3月17-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别按60%、40%计入总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均以100分计分,任一单项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学科内容,义务段报考考生可自行选择初中或者小学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

(三)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签约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材料要能证明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22届毕业生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份《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2.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3.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同一学科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八、防疫相关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现场审核、体检等环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九、其他

(一)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二)其他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三)联系电话:0574—89383955,董老师;

(四)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党建科:0574-89383956,吴老师、胡老师

附件一: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远程考试专场指标.doc

附件二:全国部分高校名单.doc

附件三: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远程考试专场)报名表.doc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原标题: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研究生远程考试专场)

文章来源:http://www.bl.gov.cn/art/2022/3/3/art_1229055347_3945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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