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考核(或试讲)的办法。学术骨干岗位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其余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校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1、 资格复审
考核(或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由学校人事处邮件或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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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