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决定面向台州市公开选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工作满3年;上级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
2.报名地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201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
3.咨询电话:89956837。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上半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提交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则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1年上半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4月14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不含1985年4月14日)。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