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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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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组织开展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5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计算至2023年2月27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2023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5.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3月14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571-87567840)。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如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报考人数不足出现岗位空缺的,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试合格且未列入拟聘用公示对象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条件符合的岗位,由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另行组织面试,面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以空缺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人员视为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岗位空缺岗位报名时间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请有意向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关注信息发布。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14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四)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5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为资格复审材料之一)和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且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

  (七)面试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中医医生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口述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若遇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71-87567840。

  本公告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8-209129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市中心医院0578-2285061

  丽水市人民医院0578-2780031

  丽水市中医院0578-212409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0578-2299951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0578-2106900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0578-2652006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0578-2652316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0578-2978121,18806789800

  举报投诉电话: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1421

附件:附件1: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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