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10名;
(三)岗位职责: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排期、送达、庭前准备、文书校对、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审判辅助事务,以及交办的其他事务;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完成法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薪酬待遇:岗位年薪参照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标准,通过司法考试人员予以统筹提高。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具有慈溪市户籍人员(含前湾新区户籍,以2024年7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2日(工作日 上午8:4511:30,下午14:4517: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六楼602室(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6)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调整、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和举止礼仪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3、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算。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2、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3、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574-63938205。
4、聘用人员与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www.jr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