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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翠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5名。
岗位二: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岗位一:35周岁(1989年3月12日)及以下、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专业不限。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8周岁(1986年3月12日)。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
岗位二: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户籍不限;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5、无违法前科,无纹身。
三、工作内容
岗位一:受理街道及社区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岗位二:主要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四、工作地点
翠苑街道及辖区内社区。
五、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合同签订: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杭州市西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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